一、說 明:臺灣書法年展 創始於民國八十三年歲次甲戌,首由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主辦,中華
民國書學會承辦,為當前唯一代表臺灣每一年度的書法展覽,歷年舉辦以來均深受各
界好評。臺灣書法年展 今年邁入第三十一年,仍比照往年方式,本諸「參加者付費」
原則,辦理甄件。
二、展覽地點:臺中市立屯區藝文中心(臺中市太平區大興路201號)A展廳,請柬另行通知。
三、展覽時間:民國114年11月15日至12月7日(開幕日期: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10:30)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書學會
五、甄件方式:作品規格:一律直式宣紙對開(135x35公分),每人一件,不需裱褙。
作品內容:不限字體格式,以詩文嘉言,有益身心健康者為宜,請勿涉及敏感詞句。
*註:請各種書體皆得附上釋文,作品請書寫歲次「請用甲辰年份」以予落款。
收 件: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26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請寄「242-47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534號2樓 柯有澤先生 收」。寄件時請填寫後附
之參加表格,浮貼於作品背面以膠帶浮貼左下方。(信封上請註明 甲辰臺灣書法年展
甄件)參加甄件需為未發表之新作品,由本會邀請評審委員審查,通過者成為 甲辰臺
灣書法年展作品,未入選作品,恕不退回。
參 展 費:每件作品新臺幣2800元(含直軸裱褙、印製專輯、退件郵資及辦展事務費)。
★★審查通過後在本會網站公佈,並專函通知繳費。
*獲甄件入選連續3年 (含)以上者,可免審查以示尊重,唯仍須繳費;另曾受邀請參
加本項展覽者,不需審查,將由本會專函邀請參加。
六、獲入選參展之作品,於展覽結束後退還作品,參展者由主辦單位於退還作品時,致贈參展紀念狀
及作品專輯二冊,主辦單位並有使用作品印製照片之權益。
七、本辦法如有更正,將由主辦單位研議後公佈之。
※附註:如有疑問,請以電話諮詢:02-8993-8861、或0936-314169 柯副理事長有澤
臺端如有設班教授書法,懇請鼓勵學生報名參加,甄件辦法及附表請自行影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