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章程

中華民國書學會書法教學研究聯誼會設立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聯誼會係屬於中華民國書學會(以下簡稱書學會)之次級團體,以書學會所定之宗旨及參與相關推廣書法之工作為發展方向。

第二條:本會全銜為「中華民國書學會書法教學研究聯誼會」(以下簡稱為聯誼會)。

第三條:聯誼會與書學會相同為非營利性之對內組織,其活動著重於會員之間經驗分享與相關問題的探討和交流。

第二章:宗旨

第四條:本著熱忱、互惠、及奉獻服務之精神,集合各會員交換經驗分享、更扮演書學會與學員間的橋樑,增進雙方互動,達到教學相長之目的。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凡書學會主辦之暑期書法教學研究會,目前含曾在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及淡江大學舉行之各期學員為當然成員,之後舉行之研究會學員亦同。

第六條:會員權利:分享聯誼會資訊及參加各項活動。

第七條:會員義務:繳交活動費並主動熱心於被指派之義務工作。

第四章:組織

第八條:聯誼會設召集人一名、副召集人二名、總幹事一名、副總幹事二名,以為聯誼會主要執行會務之幹部。對曾經擔任書法研究會上課之老師為本會之顧問。

第九條:聯誼會功能組別設,文書組、活動組、財務組,各組別設組長一名,組員若干名,組員視實際狀況可增減,各組工作職責另訂施行細則。

第十條:聯誼會之籌備成立期間,先設臨時召集人及成立後首屆召集人,由第26期聯誼會班長擔任,次屆起設立遴選辦法,由學員推薦,經書學會常務理事會核備後認可,任期二年,得連任一次。

第十一條:聯誼會副召集人、總幹事、副總幹事,由召集人從熱心學員中遴選,任期二年,報經書學會常務理事會核備後聘任之,連聘得續任之。

第十二條:聯誼會功能組別之組長,由總幹事遴聘,任期二年,連聘得續任之。

第十三條:聯誼會各組別組員,由各組長遴聘,任期二年,連聘得續任之。

第五章:會議及活動

第十四條:本會依章程第二章所定,其工作及活動內容如下:

1.每年舉辦最少一次書法教學聯誼會。      

2.協助書法教學研究會持續舉辦之宣導及鼓勵愛好書法者參加。

3.聯誼會幹部會議每季由召集人召集開會一次。      

4.提供聯誼會最新資訊、傳達書學會推廣書法之措施並參與。      

5.反應會員意見,提供聯誼會研擬政策與計畫之參考。      

6.聯誼會之進行情況須隨時提報書學會存查,以便相關協助。

第六章:經費

第十五條:聯誼會以年為準(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1.入會費: 500元,聯誼會其他之活動費,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分攤,另考量酌收部份工作費。      

2.會員捐款。      

3.企業捐款。      

4.其他收入。

第十七條:經費收支狀況由財務組長定期公佈收支狀況。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聚餐等聯誼活動之費用,概以實際參與人數自費分攤收取之。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聯誼會幹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通過生效,修正時亦同。

第二十條:本章程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四日成立大會會議通過後並實施。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書學會書法教學研究會聯誼會工作組別職掌簡則(草案)

第一條:本組別則依據,聯誼會組織章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會設置各功能組,輔助召集人綜理本會各項會務運作。分設文書組、活動組、財務組等。

第三條:各功能組別職掌如下:

一、文書組   

1.編製會員名冊,設立會員群組。   

2.鼓勵各期書法教學研究會同學加入本會。   

3.以會務聯繫為主,連絡學員的會務事項。 4.會員間的活動訊息聯繫與協助。

二、活動組   

1.幹部會議之籌備。   

2.各項活動之參與與執行,並擔任本會網頁內之聯誼會網頁管理與發佈。   

3.年度聯誼大會之籌備及會員個展聯繫。 4‧參與書學會之各項書法推廣活動。

三、財務組   

1.支配各項費用之收支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2.定期公佈財務收支狀況。

3.設法尋求捐款及各項外來資源。

4.徵收參加會員之須繳費用。